2月25日上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浙江省八大水系统一禁渔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现场解读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部署八大水系禁渔管理工作。
八大水系禁渔流域包括: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涉及8大干流和64条支流,共计1030余公里。
八大水系中,苕溪和京杭大运河干流实施全年禁渔,其他水系禁渔时间统一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此次,八大水系主要实施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其他所有作业方式。
禁渔区和禁渔期,是指为保护渔业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重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捕捞或者限制捕捞的范围和时间。
根据《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现 场 问 答
问:如果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将会有什么处罚?
答: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如果在禁渔期内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止作业的渔具,将会有什么处罚?
答: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5万元以下罚款。
问:如果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等规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禁渔举报电话:967201
(总台记者 费凡 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