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2月14日电 (朱志庚代苗张莹)年过七旬的王老太跟着同伴开心逛街购物,没想到乘坐商场的自动扶梯时却摔伤住院,王老太把该商场起诉至法院。2月14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通报,法院经调查审理后判决驳回王老太的诉讼请求。
2021年9月份的一天,王老太与好姐妹李老太、林老太结伴到沛县某商场购物。不料在乘坐扶梯过程中,站在前侧的李老太、林老太突然仰面摔倒,砸向了站在后侧的王老太,致使王老太身体多处受伤。王老太诉称,事故发生是由于扶梯突然停顿,致使三位老人站立不稳摔伤,而商场没有及时保障扶梯设备安全,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
商场辩称,事故发生时电梯是正常运行状态,并未发生停顿的情况。王老太受伤是因站在前面的李老太未站稳摔倒后压伤所致,且商场已于第一时间把受伤的三人送至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1800元。
沛县法院通过调取现场监控查明,事发当天三人在乘坐商场二楼至三楼扶梯时,李老太、林老太先行上扶梯站在前面,王老太跟随在后。在扶梯行进过程中,站在前面的李老太因倚靠扶梯扶手未能站稳,导致其拉着林老太向后仰去。此时站在两人后方的王老太欲搀扶,不料被压摔倒受伤。
根据商场提供的照片、视频可证明商场自动扶梯处张贴有明显的乘梯安全提示、维护电梯正常运行的日志以及签过字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保作业报告书》。而王老太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商场致其受伤的扶梯在上行过程中存在骤停现象,王老太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沛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告商场应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合理限度内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避免因设施、管理、服务瑕疵而引发的人身伤害。
该商场的自动扶梯完好,未发现质量及安全问题,且该商场在自动扶梯区域设置安全提示。事发后,该商场的工作人员也及时予以救助,并垫付部分医疗费,故该商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核算,该商场垫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其实际损失的30%,且已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返还。故可以视为已对王老太作出了一定的补偿。王老太再行主张赔偿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