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专项整治高校学生食堂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针对“廉政风险排查一成不变的问题”,推动制定《学生食堂廉洁风险清单》,梳理廉政风险点29条;针对“后勤干部履职时间长、长期未交流问题”,推动任职交流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3名……这是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工业大学纪检监察组在市属高校学生食堂领域专项整治中取得的部分成效。
为深挖彻查师生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2021年9月以来,天津市纪委监委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协同开展市属高校学生食堂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推动有关方面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校,建设清廉高校。
据了解,此前在查处天津某高校公职人员涉嫌收受学校食堂承包商贿赂案件中发现,高校食堂管理中存在多种廉洁风险隐患。鉴于此,市纪委监委组织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天津外国语大学等6所高校食堂廉洁风险防控情况开展调研监督,共查找出106个问题点,针对5个岗位风险类型梳理了32项廉洁风险问题。
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负责同志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覆盖17所高校24万名在校学生,涉及学生食堂63个、承包企业82家,重点围绕责任落实、食堂招标、食材采购和出入库管理、合同监管、财务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等6个方面16项内容开展整治。
专项整治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对口把关、齐抓共管。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牵头组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定期调度、信息通报、重点疑难问题会商、线索移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高校党委建立有关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推动各级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组织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
专项整治开展期间,市属高校自查自纠、市教育两委专项督查与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同步开展,并在同步监督过程中强化信息互通、情况共享,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市教育两委专项督查组与驻天津财经大学纪检监察组信息共享,发现大学生公寓食堂一楼服务外包合同管理存在失管失责问题。
坚持室组联动,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与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围绕各高校党委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和落实自身整治任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聚焦专项整治各环节推动落实情况,运用工作提示、会议通报等方式,及时提醒部署推动、自查自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级责任主体对专项整治工作把好关、负好责。截至目前,累计排查问题500余个。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高校食堂领域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再排查,加快问题线索查办、转办、督办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示提醒,对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监守自盗等腐败问题深挖细查,从严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负责同志介绍。
市纪委监委通过风腐同查、新老并查、上下通查、纪法双查、室组地联查“五查”并举,主动循线深挖,目前累计立案查处9名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对5人采取留置措施。在案件查办中同步开展涉事单位政治生态分析,挖掘、刻画系统风险;组织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拍摄专题警示教育片,做好“后半篇文章”,促进改土治水、正本清源。同时,坚持重点整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当下改与长久治相呼应,落实系统施策、综合施治,堵塞制度漏洞、完善体制机制、防范廉洁风险,推动高校制定完善制度180余项,切实巩固拓展整治效果。(天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