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1月1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原石嘴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介良君涉嫌受贿一案,经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介良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介良君利用担任石嘴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石嘴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石嘴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司业务开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办理机动车特殊号牌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