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咸阳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期公安部门查处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 1月3日,犯罪嫌疑人郗某,男,45岁,因未佩戴口罩欲私自出入小区违反了咸阳市政府防疫相关规定,经小区工作人员及保安劝阻后,郗某返回家中将菜刀取出,持刀威胁小区保安仍要强行出入小区,辖区陈杨寨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该男子制服。目前,郗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2. 1月3日,违法行为人吕某某在秦都区古渡街道办泉北四巷某小区内参加第六轮全员核酸检测时,因未按要求出示健康码被小区的防疫工作人员阻拦,吕某某用拳头殴打该工作人员,致其面部软组织挫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吕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3. 1月3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在渭阳西路街道办中华小区摆摊经营时,拒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故意损坏隔离带,冒充社区志愿者利用志愿者之名,私自扩大摆摊范围,经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后,仍不愿意配合,并动手殴打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 1月1日,巨某某违反兴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公告》《兴平全域提级管控的紧急通知》关于禁止人员出户的规定,外出闲逛,翻越兴平市疫情防控封控区(庄头镇北于村)隔离栏时被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5. 1月2日,巩某某违反兴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公告》《兴平全域提级管控的紧急通知》关于禁止人员出户的规定,从庄头镇白家空村(兴平市疫情防控管控区域)家中骑电动车外出,行至兴平市疫情防控封控区(庄头街道)时被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全力支持,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对拒不配合防疫规定,妨碍防疫工作、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
(总台记者 吴成轩 张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