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12月26日电 (记者 张一辰)记者26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有效解决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因受案范围不统一造成的审判机构不够健全、司法理念不够统一、审理机制不够完善、裁判标准不够规范等问题。2022年1月1日起,《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试行)》(以下简称《受案范围》)将在陕西法院系统实施。
据统计,2019年陕西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3390件,2020年的该项数据为4366件,同比上升28.8%,2021年仅1月至11月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4620件,环资案件呈逐年跃升态势。
《受案范围》将按照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三合一”的模式,其中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主要涉及侵害生态环境法益的犯罪,侵害自然资源法益的犯罪,包括了刑法分则中的16个罪名;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主要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侵权纠纷,涉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权属的物权纠纷,以自然资源为标的物的合同纠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等,包括了物权纠纷、合同纠纷、公益诉讼等30个案由;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主要涉及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采取了最高院环资庭确定环资类行政案件的办法,即以行政主体是否环境资源主管部门区别环资类案件的连结点,同时增加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作为受案范围。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为进一步统一环境资源审判理念,扎实落实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模式要求,大力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专门化、规范化,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省环资案件受理实际,该院对《受案范围》进行了起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