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职工在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此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张紫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