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严峻疫情的考验,身披红马甲的志愿者再次逆行而上奔赴防疫前线,辛勤值守在各防疫卡点,为群众带来暖心服务和安全保障。如何保护抗疫一线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呢?
11月11日,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峰告诉记者,疫情防控期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应从制度、权益、购买商业保险三个层面进行保障。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制定措施,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因志愿服务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如果是因志愿服务组织的过错造成志愿者权益受到损害,应由志愿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因志愿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过错受到损害的,由志愿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协助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如果遭遇极个别人不配合,致使志愿者的财产遭受损失、人身遭受损害,根据民法典规定,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志愿者在提供防疫志愿服务时,遭受极个别人的阻挠、殴打等致使志愿者人身遭受损害的,志愿者可依法向加害人主张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如果志愿者个人财产如手机、车辆等因被志愿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不配合防疫工作,存在损毁志愿者财物的过错,志愿者可要求按照市价赔偿。
据连峰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志愿者在提供防疫志愿服务时,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以视同工伤处理。志愿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享受包括工伤医疗、工伤伤残及工亡赔偿等工伤待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19条规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大型活动举办者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