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银川市下发疫情防控公告:非必要不离银,暂停举办各类群体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现行活动审批权限报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1月9日,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奕辉告诉记者,如公民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未经相关部门允许,私自外出聚集,造成其他危害结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可对其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款之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公民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如果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温馨提醒,公民在疫情防控面前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依法积极配合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不仅需要国家及时采取各项防控政策以保障公民健康安全,更需要我们每个公民积极配合履行防疫措施,不心怀侥幸,不为疫情传播制造途径,为自己和他人负责,团结一心,共渡难关。(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