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拉萨11月4日电 (记者 江飞波)西藏自治区地震局4日发布信息称,《西藏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11月起正式施行。西藏地震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强烈,是全国地震最多的省份(自治区)之一,地震活动呈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分布广的特点。该办法出台,首次明确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规程。
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地震预警系统向破坏性地震波还未到达的地方提前发出几秒至数十秒的警报,以告知当地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张军说,西藏平均每年记录到1.0级以上约2900余次,其中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约5至6次,2020年、2021年,西藏均发生过6级以上地震。1950年察隅—墨脱8.6级大地震,是中国有记载以来发生的最大地震。
他说,地震预警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广受社会关注、涉及民生安全的重要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与灾害特征相适应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
张军还介绍了目前西藏的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西藏子项目计划建设台站212个、省级中心1个、服务终端30个,项目总投资2833万元(人民币)。”他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台站观测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系统、技术支持与保障系统。西藏预警工程预计年内可进行试运行。
张军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将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西藏自治区地震预警活动,明确自治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规程,避免信息发布不规范引起的社会混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