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在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我区将明确重复参保清理原则。
据介绍,在具体实施时,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将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另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因户口迁至外省、出国定居、重复参保缴费、死亡、参加职工医保等原因,可在下一医保年度待遇期开始前,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居民医保参保账户注销和退费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在下一医保年度开始后,将不再办理退费手续。(记者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