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10月14日,记者从2021年宁夏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会议暨培训班上了解到,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联合通报结果显示,我区考核结果整体较好,其中宁夏彭阳县、原州区达到“一般变好”级别,大武口区、隆德县、泾源县、西吉县达到“轻微变好”级别。依据2020年度县域生态考核结果,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0.004亿元,为历年来转移支付资金量最高,较2020年18.56亿元,增加1.444亿元,其中考核奖励资金达到0.814亿元,彭阳县、原州区达到转移支付资金奖惩的标准。
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为810个,其中有62个生态环境质量变化(△EI)达到“一般变好”级别以上,我区在全国30个参与考核评价的省(区、市)中是比例较高的,“轻微变好”级别县域与去年持平。此外,我区有1个县域达到“轻微变差”级别。在考核年内无突发环境事件扣分情况,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发现我区2个县域存在生态破坏斑块。
2010年国务院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及禁止开发区四类。其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限制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着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必须限制在国土空间开发中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自2011年启动,作为试点省份开展该项工作。目前考核县域已由8个增加到12个(2016年底),涵盖石嘴山市(1个)、吴忠市(3个)、固原市(全域)、中卫市(全域),占宁夏全区国土面积74%。
2021年10月,“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已基本成型,作为指导“十四五”县域生态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技术指南。2021年考核工作将首次使用新指标体系,我区将围绕任务目标,继续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推进县域考核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