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医疗保障局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制度,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群策群力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守好用好百姓“救命钱”。
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通过自治区、各地级市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聘或定向选聘,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以及参保群众中聘任。聘期2年,所聘社会监督员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承担的工作职责为,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与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相关的工作情况;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使用医保基金过程中,存在未履行医疗保障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除此之外,还对参保人员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的,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等行为进行监督。(记者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