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诈分子亲属住所喷涂标识,越界了
据媒体报道,贵州省盘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于9月10日发布了《关于对盘州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实施惩戒措施的公告》,决定对43名盘州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实施惩戒。
其中规定,在缅北滞留人员及其近亲属住所喷涂、悬挂缅北滞留人员标识;暂停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办理户籍、出入境、驾驶证、车辆管理等业务;对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一律暂停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补助),暂停所有政策补助和资质审查……
所谓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实际上是被执法部门认定的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即通常所称的“电诈分子”。对电诈分子实施包括住所喷涂“标识”、暂停直系亲属优惠政策在内的惩戒措施,并不新鲜。此前一些地区也曾出现过,每次都引发舆论质疑:有法律依据吗?
回答是肯定的:没有法律依据。法治社会里,一人犯法一人担责,任何部门都无权强加责任于亲属;公共部门应严格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任何时候都不可逾越法律边界。
实际上,这种“特殊手段”带有“株连”“连坐”味道,不但伤害法治秩序,对违法嫌疑人家属也不公平。家属作为公民、符合政策扶持优待的群众,相关部门仅依据自定的土政策就在其住所喷涂羞辱性符号、取消政策待遇……这岂不是边执法边违法,甚至是随意践踏公民合法权益?
我们能够体会到一些地区所承受的压力,能够理解相关部门欲快速铲除电信诈骗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初衷。然而,打击违法行为、社会治理,本就是复杂工程,以简单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理念不可取;更要避免的是,以简单方式应对复杂问题成为“习惯”、成为一种“工作方式”。
这种偏离法治轨道的社会治理手段,也是慵懒治政的另一种体现。就此说,有关方面有必要将这种“只问效果,不问合法性”的工作方式,列入治慵治懒范畴。
□马涤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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