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沙9月10日电 (记者 唐小晴杨华峰)“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10日在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据警方通报,2月6日晚,货拉拉司机周阳春与用户车某某因车资、路线费用起争执,车某某因路线偏航后要求停车,司机未予理会,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司机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未紧急刹车,车某某从车窗坠车。随后,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车某某家属质疑货拉拉平台方对用户的保护力度,同时对事发当晚涉事司机多次偏航路线存疑。为查明事实,专案组通过开展现场勘查、侦查实验、法医检验、视频侦查、电子物证勘验、嫌疑人审讯、调查走访、聘请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分析等工作,还原了案件经过。
警方的通报表示,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受害人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阳春基因型。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阳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8月13日,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以周阳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岳麓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于9月6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阳春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到庭参加了旁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