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安9月2日电 (记者 阿琳娜)“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一事引发广泛关注。西安官方2日通报称,对涉事女乘客郭某和与其发生冲突的乘客陈某由警方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保安员陈某某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7人予以处理。
近日一段网传视频显示,在西安地铁三号线大雁塔车站,车厢内一位身穿黑色连衣裙的女子疑似与一位男子发生口角。随后,该女子被安保人员强行拖拽出车厢,致该女子部分身体暴露。此事引发舆论关注。
西安官方通报称,8月30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发生后,成立由市纪委、市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称,郭某(女)乘地铁时,因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其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警方称,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警方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警方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
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称,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