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了解到,我区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探索实施“柔性执法”,已实施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等柔性执法859次,推动执法与服务不断融合发展。
我区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包容免罚清单》《尽责免罚情形》《工作流程图》,对公路抛洒物、占用公路、营运车辆未及时检测、车辆配置的卫星装置断线等18种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包容免罚,暂不予处罚。对未取得从业资格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未按规定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等11项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目前,采取以“说教感化为主,处罚强制为辅”的处理方式,实施柔性执法859次,行政处罚案件事后回访238次,有效防止“一罚了之”“以罚代管”,有效降低了执法矛盾。
“我们积极转变执法方式,优化执法服务,探索实施‘柔性执法’不仅降低了执法矛盾,也让交通执法工作更加深入群众、服务群众。”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说。(记者赵磊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