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8月6日电 (孙婷婷)记者6日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出台养犬新规,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此外,该市犬只登记范围由“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扩大到全市,将农村犬只纳入免疫、登记管理范围。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介绍说,《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平衡养犬人与非养犬人的利益关系的角度,扩大重点管理区范围,对饲养犬只的数量、品种严格限制,明确禁养区域及禁入场所等。
何修冬表示,《条例》对流浪犬的控制与处置主体和责任予以明确,同时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建设规划,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此外,《条例》明确由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协调居委会、村委会对流浪犬进行数量调查、控制和处置,同时对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的处理方式予以明确。“这一规定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流浪犬管理难题。”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许强表示,该市将重点在开放式广场、主次道路、支路街巷等遛狗密集区域,设置专门的动物粪便收集桶等设施,方便市民投放犬粪等污物。同时,将道路两侧等责任区域内的犬粪清理纳入道路保洁事项范围,一线道路保洁人员采取一日“两普扫、全天守岗捡拾”方式,对人行道、辅道等区域各类污物进行及时清理。
济南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吕元波介绍说,该市在前期法规制定过程中,听取了民众的意见建议,同时参考了国际、国内城市禁养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和禁养犬品种目录,在此基础上,结合济南市实际,共同确定了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和禁养烈性犬品种范围。“目前正报请济南市政府批准。”
根据《条例》,如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多于规定数量的犬只或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或者年度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对违反养犬行为规范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
此外,《条例》还对养犬人应当遵守的文明养犬行为规范作出规定。其中,对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应当遵守的规定予以规范,比如为犬只戴束项圈、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1.5米以下的束犬链(绳)牵领携带,禁止使用伸缩犬绳,避开市民出行、乘坐电梯的高峰时段,随身携带器具及时清除犬粪等。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实行圈养、拴养,非因免疫、登记、诊疗需要不得携带外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