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我区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已下达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计划,将启动建设9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8.54亿余元,覆盖农村人口5.68万余户。据悉,治理项目完成后,自治区财政还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拨付地方项目建设30%的奖补资金。
据了解,2021年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及全区17个县区,分别为银川市兴庆区、西夏区、贺兰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盐池县、红寺堡区、同心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按照相关要求,各县区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期间,要严格按照审定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以及审定的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预算执行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属地监管,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及时发现和督促,推进问题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也将会同财政、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不得以项目建设名义违规举债。
另外,我区明确将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绩效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环保督查,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分配生态环保资金的测算依据。根据相关要求,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验收的,视同未完成,追回奖补资金并列入对市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记者赵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