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某快递公司的分拣员王某监守自盗,利用工作之便将手伸向传送带上的包裹。经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王某系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系初犯,悔罪态度诚恳,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贺兰县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1月26日晚,王某在分拣车间工作期间,将一个装有手机的快递包裹偷装在上衣兜里带回家。回家后,他拆开包裹发现该手机已损坏无法使用,就让母亲李某拿着手机在早市换了一个炖锅和两个保温瓶。后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格为2758元。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赔偿了公司的损失,并取得公司谅解。
检察官提醒:进行价值较大的商品交易,并需要远距离运输时,要注意商品外部包装的信息保密。同时,快递行业要加大监管力度,设置入职门槛,加强员工素质培养,提高法律意识,以免再次发生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记者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