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管理 非居民厨余垃圾实行计量收费
新京报讯(记者 吴婷婷)北京市拟对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修改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全面实行计量收费管理。7月16日-8月14日,《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
以上两份文件在首都之窗、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社会公众可通过在首都之窗“政民互动”版块留言、向电子邮箱(zhjhc@csglw.beijing.gov.cn)发送邮件、信函邮寄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本次政策调整的对象是非居民厨余垃圾,主要包括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集体食堂、农贸市场等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厨余垃圾,不涉及居民生活垃圾。
非居民厨余垃圾含水含杂率较高,存在减量空间
北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实行“点对点”直收直运,由专用运输车辆从非居民单位巡回收集后直接运至专门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北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含水含杂量高,根据典型调查,非居民厨余垃圾含水含杂率约70%,这既给垃圾运输带来压力,又给后期环保处理增加了难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实行分区域统筹运输和处理,各区运输单位名录及其服务区域由区城市管理委向社会公布,运输单位应将服务区域的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至指定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北京市统一建设市、区、街、企业四级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对非居民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实现全流程量化管理。运输车辆加装计量称重和卫星定位等设备,垃圾桶安装非居民单位身份识别卡,处理设施配备运输车辆自动识别、称重设备,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数据均接入管理信息系统。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全面实行计量收费
根据成本调查,2019年北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处理平均成本为563元/吨,考虑税费及合理收益后,价格约594元/吨。统筹考虑餐饮服务单位承受能力,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则,本次价格调整方案合理控制了调价水平,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300元/吨,覆盖约50%的成本。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可按照重量计量收费,也可按照收集容器容积计量收费,吨桶折算参考标准为0.9吨/立方米。
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是缴费主体,垃圾运输单位是收费主体,双方按照厨余垃圾产生量和政府定价(300元/吨,120L桶33元/桶)收缴处理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处理费结算方式,可采取先按往年产生量预收费用,再按照实际产生量“多退少补”,或结转到下一年度。
先行对机关、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实施定额管理和差别化收费
按照国家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的要求,在计量收费全面执行一段时间后,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集体食堂试点实行定额管理,餐饮服务企业等其他非居民单位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实施。
实施定额管理的非居民单位执行差别化收费,实际垃圾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的执行较低价格,高于定额标准的部分实行加价,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
记者了解到,差别化收费对非居民单位的影响,主要与其实际垃圾产生量有关,产废量大的增支相对较大,产废量小的增支相对较小,有利于引导非居民单位采取控水控杂等垃圾减量措施。
例如,某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产生量定额标准为100吨/年,若该单位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为40吨(低于其定额标准50%),则按200元/吨的标准缴纳厨余垃圾处理费;若该单位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为80吨(在定额标准50%-100%之间),则需按300元/吨的标准缴纳厨余垃圾处理费;若该单位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为120吨(超过其定额标准),则100吨以内(含)按300元/吨计算,超过定额标准的20吨按600元/吨计算。
■ 知道多一点
非居民单位可采取哪些措施实现厨余垃圾减量节费?
非居民单位要对就餐消费者加强勤俭节约、绿色环保等方面的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餐饮消费观念,适度点餐、节俭就餐,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坚决抵制餐饮浪费;采取措施对厨余垃圾进行控水控杂,沥干厨余垃圾水分,沥水要经隔油设施处理后再排到污水管道,最大限度减少厨余垃圾中的油脂、水、杂质,提高垃圾纯度。
有条件的单位可采购净菜及半净菜,推行净菜上市进厨,或由中央厨房统一加工配送,提高厨房剩余食材利用。具备场地条件的,可在辖区环卫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
新京报记者 吴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