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如皋6月4日电 (记者 申冉) 江苏一男子将一条非法捕捞、价值数十万元的中华鲟幼鱼分割烹饪食用。
主审法官介绍案情。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摄这一顿任性“奢侈”的大餐,最终让他获刑一年多,还要罚款两万元。
2021年6月4日上午,“世界环境日”前夕,江苏省如皋市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敲响法槌,对一起涉中华鲟、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公开开庭审理。
中华鲟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010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极度濒危物种。(资料图) 黄志刚 摄当天,有超过400万网友在线观看庭审直播。
2021年2月上旬至3月,被告人李某义在未取得鳗鱼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其妻子钱某某、帮工潘某某驾驶渔船及浮子筏至启东市连兴港、恒大港附近海域,定置25张鳗鱼苗网,非法捕捞鳗鱼苗等水产品。
被告人知法犯法,吃了一条“小鱼”要坐一年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摄3月6日上午,被告人李某义等人在收取鳗鱼苗的过程中,发现捕获疑似中华鲟一尾。该鱼被细长网尾包裹,头部皮肤磨损。被告人李某义辨认出该鱼为中华鲟,系国家保护动物,但并未确认该鱼是否已死亡,亦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世界环境日”前夕,江苏省如皋市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敲响法槌。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摄随后,被告人李某义电话联系王某胜帮忙出售,遭到拒绝。在返回途中,李某义认为中华鲟已经死亡了,便将其分解,并将鱼头、内脏抛入长江口水域,将鱼身分割成数块带回住处,部分烹饪食用。
经鉴定,被告人李某义非法捕捞使用的渔具属被动性网具,对捕捞对象无选择性;网囊网衣最小网目尺寸为1.69mm/目。在其住处查扣的鱼组织物种为中华鲟,且为幼鱼,年龄约5龄至6龄,整体价值大约为19万元至37万元。
庭审中,3名专家证人出庭阐释,分别就案件中涉及的中华鲟生存状况及其生态科学经济价值、渔具对渔业资源的破坏程度、鳗鱼苗专项特种许可制度管理等专业性问题进行解答。
主审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义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其明知未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证即进行捕捞,其捕捞行为系违法行为。明知使用的网具可能导致对其他渔业资源的损失,且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结合中华鲟的生活习性、活动范围,被告人李某义在案涉水域的非法捕捞行为,对于中华鲟等珍贵的水生生物资源及长江、海洋生态均产生了较大威胁;其行为造成一尾中华鲟死亡,不仅对于中华鲟种群,更对长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考虑到被告人李某义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庭审中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审理中,被告人李某义也自愿预缴生态损害赔偿金3万元。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义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科普:
当前,中华鲟在自然状态下数量极少、濒临灭绝,被誉为“鱼类活化石”、“水中大熊猫”,系我国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极度濒危。本案中的中华鲟虽然是在海域被捕获,但该位置距离长江口非常接近,而长江口属于海水与淡水交汇处,是成熟的中华鲟亲鱼由大海进入长江进行繁殖的唯一通道。中华鲟作为一种大型江海洄游性鱼类,是长江与海洋信息和物质交流的重要纽带,其种群的资源量水平、野外种群的状态,是长江和海洋生态健康状况的系统性体现。
作为长江珍稀特有物种的代表,中华鲟的生存对于维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请一定不要非法捕捞、伤害、食用这些珍贵、濒危的人类“伙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