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出藏身幕后的“大哥”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吴玉洁 高城
“40多部手机、3副无线耳机、2块手表、抽屉里的现金……全没了!”2020年7月16日上午10点,被害人杨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语气里充满焦急。
经了解,杨女士在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经营着一家手机店,当天早上开门时,杨女士发现店铺被盗,店内摆在柜台里的几十部智能手机全部不翼而飞!她立刻报警。
而这,已经是当地派出所在当天上午接到的第4起盗窃案!经分析研判,警方明确4起案件都是相同两名男子所为,很快便在宜兴市官林镇将两人抓获。
两人一名叫小乐,一名叫小海,都不满16周岁,初中辍学,靠偷窃为生。这天凌晨,小乐和小海乘坐出租车从宜兴到达太仓市浮桥镇,连续盗窃4家店铺,窃得手机、现金等共计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
随着调查的不断推进,警方发现,这一系列未成年人盗窃案的背后另有主谋,小乐与小海不过是成年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工具人”。
原来,小乐和小海分别是“大哥”赵飞和李深的“小弟”,他们的背后是宜兴市官林镇上两个专门的盗窃团伙。这两个团伙一般挑选距离宜兴200公里以内的城市为作案地点,主要偷窃手机、香烟、现金等。“大哥”负责出路费和销赃,“小弟”负责偷东西,获得的赃款双方平分。2020年7月15日下午,赵飞联系同乡李深,商定“今晚一起合作”。当晚4人碰头后,“大哥”出资,让“小弟”打车前往太仓盗窃。
2020年7月24日,警方将赵飞抓捕归案,并对李深上网追逃。同年11月2日,李深在山东被警方抓获。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承认教唆未成年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自愿认罪认罚。
据赵飞、李深供述,“我们是混社会的,一直让不满16周岁的人去偷东西,因为不满16周岁的人公安抓到也处罚不了。我们不会去偷窃现场,被抓风险很小。如果要交手机,就随便拿出几部让小孩带着手机去自首,只要不把背后的成年人供出来就可以。”
李深交代,他有时会前往学校附近主动拉拢尚在读书的不良少年,带着他们吃喝玩乐、参与盗窃“实战训练”,小海便是如此被“同化”,主动辍学步入歧途。
就此未成年人盗窃案,承办检察官分析说,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水平处于趋于成熟而又不够完善、稳定的阶段,在看到他人通过盗窃获利、且未受到实质性处罚后,极易被同化,跟风实施盗窃行为。因此,对于操控未成年人犯罪者,必须严厉打击。
2020年11月19日,太仓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犯盗窃罪对赵飞提起公诉。同年12月21日,赵飞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1年2月19日,太仓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犯盗窃罪对李深提起公诉。
据了解,虽然小乐和小海多次盗窃,但是因未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后,将两人释放。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一直在思考,对于这些主观上故意、多次盗窃的未成年人,真的要一放了之,放纵他们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吗?
2020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建设,建立流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异地协作机制。
今年初,太仓市检察院将开展罪错未成年人防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重点项目,针对判处缓刑、作出不起诉、临界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活动,成立“3+2”帮教小组,进行心理辅导、义工活动,跟踪回访,达到对罪错未成年人惩治、教育、挽救的作用,降低再犯可能性。
“虽然流动涉罪未成年人居住地不在本市,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应受地域的限制,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太仓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娜娜表示。
日前,太仓市检察院已将本案中梳理出的线索移交给相关检察院,该院将对相关罪错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帮教工作,并就该案暴露出的“传帮带”现象,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打击惩处。
2021年6月1日起,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实施。刘娜娜认为,不良少年被拉入“圈”、被同化,是犯罪圈滋生、壮大的重要原因。除了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成年犯罪人之外,还需要司法机关、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家庭、学校共同携手,以未成年人为核心,形成多方参与的“同心圆”,切实贯彻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构筑起更为严密的未成年人保护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