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和浩特5月27日电 (记者 李爱平)27日,中新网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得确切消息,内蒙古将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目前,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简称《八项措施》)。
中新网记者了解到,官方出台该《八项措施》,是按照中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并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背景下出台的。
按照该《八项措施》所言,官方将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依据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除此外,官方将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值得一提的是,官方将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