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5月21日电 (记者 李韵涵)记者21日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曾初升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被告人当庭认罪。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17日,曾初升因头晕、胸闷等高血压症状来到吉水县人民医院就诊,被害人胡某云和赵某明等医生为其诊疗。在治疗期间,曾初升认为胡某云没有及时查看并打印心电图报告,而且对他的病情描述过重,心生不满。
2020年4月中上旬,因长期失眠,曾初升先后去过市区其他医院就诊,医生为其开具了治疗失眠、焦虑、抑郁的药物。同年4月20日,曾初升再次来到吉水县人民医院找胡某云、赵某明等医生,要求打印动态心电图报告,因报告结果显示并无异常,加深了对胡某云、赵某明的不满。
此后,因对自身健康状况过度担心,曾初升无法安心外出务工,家庭经济压力加大,更加深了对胡某云的怨恨。2020年底,曾初升自感身体健康每况愈下,遂产生了报复杀害胡某云的念头。
2021年1月26日,曾初升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屠宰刀和匕首来到吉水县人民医院。曾初升趁胡某云查房不备时,从背后持匕首朝胡某云颈部连捅数刀,在胡某云受伤倒在病床上不能动弹时,又继续持匕首朝其胸口连刺数刀。随后,曾初升在病房门口发现赵某明,又持匕首追刺赵某明。
经鉴定,胡某云系被锐器刺伤致大出血死亡,赵某明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初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曾初升作了最后陈述,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