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5月13日电 (谭伟旗 关平康)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13日发布消息介绍,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在禁猎区非法持枪狩猎案,涉案三男子获刑。
据介绍,于某某等三人系好友关系,今年1月22日,三人相聚时萌生了打野味解馋的想法。
吉林省红石林区山林广袤,生态保护良好,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十分符合于某某等三人想要打猎的地理条件。于是,于某某与陈某某分别携带步枪、气枪各一支负责打猎,赵某某提供车辆一台负责乘载二人寻找猎物以及对猎物的运输工作。
三人沿禁猎区搜寻猎物途中被警方查获,警方现场扣押于某某持有的步枪一支、子弹11发;扣押陈某某持有的气枪一支,子弹42发。
经鉴定,于某某携带的步枪为5.6毫米口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疑似子弹为制式5.6毫米小口径长弹;陈某某携带的气枪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疑似子弹为气枪弹。
涉案枪支 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供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被告人于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构成非法狩猎罪。三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结该案,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赵某某、陈某某分别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