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体罚致伤学生:涉嫌刑事犯罪岂能私了
■ 来论
因上课“讲小话”,9岁学生被老师拖拽头发到讲台罚站,致其头皮头骨分离,住院22天,经历7次穿刺治疗,抽血量超过1000毫升,伤势才有所好转。事发后,涉事老师仍正常上课17天后才被停课。该生家长称,“他们表示给50万私了,让我们不追究其法律责任,我没答应。”
河南平顶山公安局卫东分局5月1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生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目前,嫌疑人常某已被刑事拘留。
涉事教师常某此举无疑已严重违背师德,虽出于维护课堂秩序的目的,但其所实施的惩罚方式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于轻伤,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事中的学校责任,也不容忽视。《教育法》规定,学校有义务保障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当学生被教师体罚致轻伤时,学校至少在学生监护与教师监管层面存在过错,学校应与涉事教师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还须强调的是,2020年5月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就此伤害事故,学校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但是,“涉事老师事后17天才被停课”“学校认为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从报道看,校方不仅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反而对涉事教师有纵容之嫌,对于该承担的责任更是推得干干净净。
另据报道,事发后校方和涉事老师提出赔偿50万元,但附带了条件:签订谅解书,不追究涉事老师刑事责任;保证校方不受牵连;后续不再继续申诉。这明显有违法治精神。
《刑事诉讼法》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双方可以有条件和解。但本案显然不宜理解为“民间纠纷”,即使双方和解,也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和解效果。反过来说,即使对涉事教师追究刑责,受害学生依然可依法获得民事赔偿。
总之,校园不是法外之地,教育惩戒必须严守尺度和红线,对于这样一起社会影响恶劣、对当事人造成极大身心痛苦的案件,涉事学校和教师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项都不能少。
□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