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宁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2020年),公布宁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六大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底,宁夏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19件,审结1690件,结案率为83.7%。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31件,审结30件,生效人数45人。与2015至2017年相比,2018至2020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数增幅达456%。
三年来,宁夏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深化司法公开,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高效审结了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成功打造了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免耕式双垄沟全铺膜覆土联合作业机”发明专利权案件,系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向地方法院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十大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和《2019年中国法院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受理的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宁夏各地商超等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169件,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诉银川市部分商超等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34件,均经法院主持调解结案,调撤率100%。
此前,自治区高院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全区各级法院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多形式、多内容开展宣传,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众开放日当天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富祥美酒总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法判决富祥美酒总汇立即停止侵犯泸州老窖公司第1719161号“国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泸州老窖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取得良好的示范效应和宣传效果。(记者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