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群”衍生出电诈团伙
□ 本报记者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冯威 邹航
“追星群”里,有人加你微信,提供“出租微信号赚外快”业务……遇到这种情况,要小心,出租后的微信账号有可能用来违法犯罪。
《法治日报》记者获悉,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钢城分局)从一起非法出租微信号案件线索入手,打掉了涉及4个层级的犯罪团伙,团伙成员通过“追星群”发展下线,120元的租金被层层“抽水”,最后只剩30元。
出租的微信号被用来实施诈骗
“招聘兼职、一任务一结……男女不限,一部手机即可,轻轻松松月收入3000-5000元……”2020年5月9日,湖南湘潭的刘女士在微信群看到一条兼职信息。扫码添加一个昵称“小白”的微信好友后,刘女士开始兼职。
按照“小白”提示,刘女士打开某知名购物平台的一个商品链接,将商品加入到购物车后,她将货款转到了一个私人账号。前3笔,她很快就收到了自己垫付的资金,以及5%的佣金。
但从第4笔开始,刘女士便没再收到退款,理由是遭遇了连单、操作不正确等等。垫付9万多元后,刘女士才发现被骗。警方调查发现,“小白”的微信账号所有人,是武汉女子郭某。
去年5月中旬,青山警方组成专班,负责案件的落地核查。同年5月16日,专班民警依法传唤郭某。郭某交代,去年5月初,其浏览QQ空间时,看到了一条出租微信号的兼职广告,租借微信号,不影响使用,一日30元。
郭某称,发广告的好友昵称“天真”,是在一个“追星群”里认识的。想着每天有30元的收入,郭某便联系“天真”进入微信号出租群。
每天,“天真”都会在群里发布一个微信登录二维码,用微信手机端扫描二维码,点击登录,微信号便租了出去。郭某发现,自己微信在电脑端登录后,开始添加陌生好友,新加的陌生好友被诱导兼职刷单,每刷一单按照5%-8%的比例支付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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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微信号形成利益链
感觉可能是电信诈骗,郭某向“天真”提出疑惑,但对方告诉她,他们是正规公司,不违法。“他们还要求我只能看,不要插手聊天,更不能删除添加的好友。刚开始几次兑现了,后来不仅不返钱,还会被拉黑。”郭某甚至联系“天真”,询问刘女士的“钱”能否返还。“天真”却让她不要管,会有客服联系刘女士。
几天后,郭某发现微信号因“涉嫌违规操作”被冻结。“天真”引导她申诉,还给了她10元作为补偿。申诉解封后,抱有侥幸心理的郭某又将微信号租了出去。
专班民警调查取证后认为,郭某主观上明知自己的微信号被用于实施诈骗行为,还继续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属于诈骗行为的共犯。随后,郭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郭某到案后,侦查专班又继续围绕“天真”展开调查。专班民警查明,“天真”的实际使用人,是山东济宁女子王某。2020年10月26日,民警将王某抓获。
王某交代,2017年左右,她在一个“追星群”里认识了一个昵称为“灰灰”的网友。去年5月,“灰灰”与她联系,说自己最近帮人租微信号,赚了不少钱,还要请她帮忙拉人,按每天每人50元给她报酬。
尽管不知道租微信号的原因是什么,“觉得这个事情可以赚钱”的王某,开始在她的QQ空间发布广告,以每天30元招聘网友出租微信号。她还建了专门的微信群,群里有20多个人经常出租自己的微信号。
“我也把我的微信号租了出去,但没过几个小时,就被冻结了。”遇到这个问题的还有微信群内出租微信号的好友,每次王某都会给对方10元补偿。
至落网时王某已非法获利13500余元。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专班民警锁定其上线——湖北监利女子雷某。
00后代理商4个月赚了9万
2020年11月5日,雷某被抓获归案。让民警咋舌的是,当年4月底,16岁的雷某瞄准了自己所在的一个“追星群”,开始组织他人出租微信号并发展下级代理商,帮助其上线“蜗蜗”拉人,每天按人头赚取30元到50元的差价。至当年8月底,雷某已发展6名下线代理商,每天非法出租微信号的有近百余人。
后来她才知道,“蜗蜗”也是一级代理商。因为拉的人头比较多,“蜗蜗”的上线孟某直接与雷某联系,代理费也涨到了每天每人100元至120元,然而她还是以每天每人50元的价格支付给她的下线代理商。仅4个月,雷某就非法获利9万余元。
2020年11月10日,“蜗蜗”的实际使用人、湖南邵阳男子舒某被民警抓获。经审查,舒某如实交代了其作为出租微信号代理,非法获利1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2021年2月26日,在江苏落网的孟某被专班民警押解回武汉。经审查,孟某如实交代了其作为出租微信号代理,将微信号租借给境外人员非法获利1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目前,到案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月1日,犯罪嫌疑人孟某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