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3月31日电(记者央秀达珍)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明确禁止猎捕、饲养、投喂旱獭等鼠疫疫源动物。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张光荣介绍,青海是我国鼠疫流行最为严重的区域之一,鼠疫防控既是一项重大公共卫生工作,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和现实的民生项目,以立法形式规范鼠疫防控工作意义重大,为促进青海鼠疫防控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条例规定,猎捕旱獭等鼠疫疫源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旱獭等鼠疫疫源动物、猎捕工具及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开展鼠疫防控工作。鼓励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加强鼠疫防控的医学教育及科学研究,培养专业人才,为鼠疫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此外,条例指出,公职人员在鼠疫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