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品点的是少冰 结果半杯都是冰?
是否构成消费欺诈?看律师怎么说
3月2日,记者从互联网科技博主@蒋鑫说事处得知,当天14:33,一位消费者向@蒋鑫说事反映,她在成都火车南站候车厅内一饮品店花了22元购买了一杯饮品,备注的是少冰,结果15:22,当她到达目的地眉山时却发现,饮品喝完后,杯内仍有大半杯冰块。
“明明点的是少冰,结果半杯都是冰。”她认为“这太坑消费者了,自己花了22元钱却买到了一杯冰糖水。”此事发生后在网上引起热议,有网友也认为“太坑了”,并认为“饮品店的套路越来越多。”
3月3日,记者了解到,该饮品店店长向@蒋鑫说事说明了此事,在说明中除了向该顾客表示抱歉外,也说明了饮品出现“半杯都是冰”的原因,“我查看了监控,在操作流程中,我们一名来了不久的新员工,在进行雪克操作中,没有认真查看了解到顾客的实际需求,少冰做成了标准冰。”
探访:店长点的单 店内没有新员工
那么,真如该店长所言系新员工操作失误所造成的吗?
3月3日下午,记者也来到消费者所购买饮品的书亦烧仙草成都火车南站候车厅店询问此事。
记者看到,该店当日已不再售卖上述消费者所购买的“草莓啵啵益菌多”饮品,店员表示“卖完了。”
对于为何会出现网上所说的“半杯都是冰”的情况?店员表示“冰太大了,太多了,就散播到网上去了。”而对于店长所说的是由新员工操作不慎所引起的,该店员表示“否认”,店里并没有新员工,当时也是店长给该顾客点的单,“店里的员工给她做的。”
店员表示,“当时点单的时候就给她说了,这(款饮品)是冰的,她要的也是冰的,我们给她做了少冰,但冰块太大了,所以看起来冰比较多。”所以,其实该消费者所拿到的就是少冰的饮品,而不是店长所说的做错的标准冰饮品。
测评:购买5款“少冰”饮品 “书亦”冰最多
由于店内已无消费者所购买的同款饮品,随后,记者在该店以顾客身份购买了一杯“少冰”的百香益菌多饮品,在将饮品中的水与固体冰块分离后发现,冰块至少占据整个饮品杯的一半。
那么,是所有饮品店的“少冰”量都这么多吗?
随后,记者又在5家饮品店购买了5款“少冰”饮品进行测评,分别为德克士的可乐、厝内小眷村的奶茶、蜜雪冰城的绿茶、一点点的四季春茶以及消费者在书亦烧仙草所购买的草莓啵啵益菌多饮品(注:该款在市二医院店购买)。
记者看到,5款饮品中,书亦烧仙草的草莓啵啵益菌多饮品的冰量最多,占据饮品杯的三分之一左右,其次为德克士的可乐,占据饮品杯的四分之一左右,一点点的四季春茶占据饮品杯的五分之一左右,而厝内小眷村的奶茶以及蜜雪冰城绿茶的少冰饮品中则根本没有冰。
律师: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那么,上述消费者遇到的饮品“半杯都是冰”的情况算不算消费欺诈呢?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陈逢逢律师表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陈律师表示,在饮品中,冰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饮品的口感和品质,而品质即质量,无冰类、少冰类、标准冰类的饮品口感和品质肯定也有所区别。
在该事件中,如果消费者点的是少冰类饮品,商家做成了标准冰饮品,且没有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则涉嫌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品标准方式销售产品而构成消费欺诈。
对此,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则表示:是否算欺诈,主要需要判断是否存在欺诈的故意和欺诈的行为。如果商家对于消费者购买的该款饮品的宣传为“半杯都是料”,而实际提供给消费者的是“半杯冰”,那么就涉嫌消费欺诈了。
如果商家未对该饮品里面料的多少进行特别的宣传,仅仅根据一杯饮品里有半杯是冰,认定商家故意欺诈以及实施了欺诈行为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朱律师表示,因为不同的饮品有不同的风味,根据风味的不同对于冰的多少的设定可能就不一致。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如果对于冰的多少特别有要求,可以询问标准冰量是多少,在此基础上要求少冰。
对于商家来说,为了避免纠纷发生,可以对饮品的标准冰量进行公示,特别是基于风味要求冰量多于普通饮品的,应当在消费者购买时进行特别的提示。
最后朱律师提醒:消费者购买到这类容易溶化的饮品或者容易变质的食品时,如果确实遇到了欺诈,可以先拍摄照片、视频等作为证据,然后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如果遭遇欺诈的金额较大,也可以直接选择诉讼维权。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