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意见
出行就医不得强制老人使用智能手机
近日,《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简称《草案》)征求意见。《草案》在养老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扶持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推动广州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 医养康养相结合,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养老服务体系。《草案》明确,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等日常生活时,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网络预约等智能技术,在各类老年人日常生活场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苏赞 通讯员穗残宣
新建住宅区每百户养老设施面积不低于25㎡
按照《草案》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无偿交付使用;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等方式进行配置。
为解决养老机构场所短缺问题,《草案》提出,支持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将非住宅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最长可延长至20年。若用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普惠型养老服务组织或项目,租金可享受优惠。
其中,政府公有非住宅房产可实行定向租赁,租金标准以市场租金参考价或评估价的50%计收,每五年按市场租金参考价或者评估价重新计算租金;国有企业非住宅房产可以不公开招租,租金标准以市场租金参考价或者评估价的75%计收。
推进老旧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建设
《草案》要求,市、区政府需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草案》明确,广州将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在老年人住所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开展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电梯等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等适老化建设。
150个以上床位养老机构需设门诊部
医养结合,是推动养老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草案》支持养老机构、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引入医疗资源,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共建,在医疗护理技术、转诊服务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相互的服务转介、医师多点执业、会诊等合作机制;并推动养老机构引进医疗资源,150个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当内部设置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卫生所(室),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同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医疗机构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三甲医院应当设置专门窗口或优先窗口,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取药、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在养老护理人员培养方面,《草案》将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纳入本市职业教育扶持专业,就读养老服务专业或方向的全日制学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
《草案》明确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 办事等日常生活时,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网络预约等智能技术,在各类老年人日常生活场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政府公有非住宅房产可实行定向租赁,租金标准以市场租金参考价或者评估价的50%计收。
对入职本市经民政部门许可的养老机构,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三年合同期满后的一年内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0000元就业补贴资金。
对入职本市经民政部门许可的养老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五年、满十年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20000元的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