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2月26日电(李典 路余 郑茗月)模仿电影“进山”寻宝,盗掘文物,准备赚个大钱,没想到被抓个现行……日前,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掘上林湖越窑遗址案,被告人梁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上林湖越窑遗址位于慈溪市鸣鹤镇西栲栳山麓上林湖一带,是国内现存规模较大、遗存分布密集、保存较好的大型古代瓷窑遗址群,有“露天青瓷博物馆”之美誉。据考古调查,遗址内有近一百二十座东汉至宋代的古窑址。1988年,其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三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梁某在上林湖越窑遗址盗掘的部分青瓷碎片。陈露佳供图2020年8月4日,慈溪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遗址区内进行日常巡逻时,发现了一名手拿铁锹正在挖瓷片的中年男子,二人合力将男子制服并报了警。随后,警方将男子带走调查。
据调查,该名男子梁某今年52岁,从湖南来慈溪打工多年。他称,自己当时每天没有活干,“在电影、短视频里看到卖古玩很值钱,就想自己也可以去搞点来卖卖,赚点钱。”他想到以前在上林湖游玩时,曾听人说起,湖附近很早之前有窑厂,留下了很多“好东西”埋在地底下。
打定主意后,梁某准备好了头灯、撬棍、背包等物品,抄小路潜入上林湖旁某座山上,用工具和手挖出了两处洞穴,并将洞内的青瓷碎片装进了自己的背包内带走。次日上午,梁某再次进山,又盗掘了另一处洞穴,期间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当场抓获。
据统计,梁某两次共盗得青瓷碎片128片。经鉴定,这批碎片为唐、五代、北宋时期越窑青瓷碎片,属一般文物。经慈溪市文物保护中心认定,梁某盗掘地点位于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范围内,盗掘行为对遗址地表局部土层产生扰动,遗址堆积局部遭到破坏。案发后,这些瓷片已全部发还慈溪市上林湖越窑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明知上林湖周边古代是窑厂,树林下埋了古物,仍准备工具并挖掘三个盗洞,从中窃取文物非法占有并意图出售牟利,从他的知识、经验及客观行为来看,主观上知道挖掘目标系古文化遗址,能够鉴别挖掘目标的价值,客观上盗掘的是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应当认定其具有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的情形,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