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车祸后赔偿款拖延十几年 阜新清河门:“执行监督+司法救助”让贫困户看到希望
近日,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郝文学及办案检察官带着年货,再一次驱车数十公里,去看望在办案中结识、结对开展检察帮扶的赵某一家。
“感谢,真是太感谢了!你们前些日子帮我们申请到的5万元司法救助金,可是救了全家人的命啊!”“这大冷天的,你们又大老远来看我们,还送来这么好的年货,真让我们一家人不知道说啥好了……”
赵某一家和清河门区检察院“结缘”的故事要从13年前说起。
2007年7月的一天,原本老实能干的农民赵某被宋某志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撞至二级伤残。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自此打破了赵某一家人的平静生活。2008年3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法院判决宋某志赔偿赵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
然而宋某志并未履行赔偿义务,且远赴外地打工杳无音信。赵某曾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果。2018年7月31日,阜新市中级法院裁定该案交由清河门区法院异地执行。清河门区法院查询后,以宋某志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于2019年7月3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7月30日,走投无路的赵某委托儿子到清河门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为详细了解案情,长途驱车穿隧道、跨山沟来到赵某所在的山村。检察官了解到,赵某2007年被撞致截瘫卧床至今,当时只有14岁的儿子被迫辍学干起零活补贴家用,撑起一家艰难的日子。谁料,不幸的一家又连遭厄运——赵某的妻子患腿部血栓,与他们共同生活的岳母又严重摔伤。从此,赵家四口人全靠儿子一人在家门口打点儿零工,维持生计,且尚有2.7万元治病款未还。赵某一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所住房屋还是早年建在山坡上的老式木梁结构房,因年久失修也是摇摇欲坠。
根据调查的情况,检察院一方面向法院发出了“对该案恢复执行”的检察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恢复执行后,执行到位案款2456.83元,检察机关将继续跟进监督。另一方面,积极帮助赵某申请司法救助,向市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情况,并向前来调研的省检察院控申部门领导作专门汇报,由此得到了省、市两级检察院的大力支持,5万元司法救助金很快被发放到赵某手中。
在短暂而温暖的沟通交流中,赵家人流露出要给检察官们送锦旗表达谢意的想法后,郝文学握着赵某的手说:“千万不要有啥负担和想法,我们一定会尽全力继续帮助你们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