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2月1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介绍2018年至2020年银川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公布5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近年来,银川法院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和水平,努力为推动银川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三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计1325件,受理涉知识产权一、二审刑事案件24件40人,案件数量位居全区首位。审结了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诉兰州长城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涉“如家”商标)商标权侵权纠纷、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等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向社会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可预期的裁判规则指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效应进一步凸显,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银川法院在发挥民事审判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尤其对涉及食品安全、生活用品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社会稳定的涉民生领域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拳出击,坚决打击,综合运用各种刑罚手段,特别重视运用财产刑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处力度,共判处罚金达963.3万元。院长带头审理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多起典型案例和裁判文书入选全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和百篇优秀裁判文书,民事审判第三庭荣获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银川法院还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努力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一站式”多元化解新模式,建立知识产权特邀调解员、专家陪审员名册,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过程。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服务地区创新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银川中院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签订《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服务平台合作协议》,并率先在全区设立首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站,进一步提升高新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营造一流创新环境注入司法智慧。
链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销售“假茅台酒”案
2月1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王某、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通过远程庭审视频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杨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的刑事判决。
银川中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底,王某、杨某某经他人介绍认识贵州商人何某。2019年2月,王某、杨某某开始从何某处大量购买“贵州茅台”酒并对外转卖。二人第二次购买后,发现所购买的“贵州茅台”酒是假冒商品。但二人仍继续从何某处大量购进假冒的“贵州茅台”酒,并向他人提价销售。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王某、杨某某处查获扣押各类假冒“贵州茅台”酒1303瓶。
银川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杨某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律法规,明知他人贩卖的白酒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购进并予以销售,已销售金额10万元,数额较大;未销售金额126.6655万元,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