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1月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宁01破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志着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圆满完成预定目标。
此前,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20年3月20日向银川中院申请对宝塔实业进行重整。宝塔实业系宁夏为数不多的上市公司之一,如不能在2020年底实现相关财务指标,则面临退市风险。
接到申请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完成层报工作。考虑到重整窗口期过短,预判并建议提前组成清算组进行预重整。经通知,宝塔实业除了具体债权金额外,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其他异议。2020年7月2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受理宝塔实业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宝塔实业清算组作为管理人。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与管理人沟通,不断加强监督、指导和程序推动力度,做到时间、事务处理的无缝衔接。2020年9月4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并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2020年11月13日,再次以上述网络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宝塔实业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宝塔实业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法院遂裁定批准宝塔实业重整计划并终止宝塔实业重整程序。
此后,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及股票划转偿债等事务,保障了重整计划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