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1月6日电 (索有为 刘小婷)记者6日获悉,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被告人余斌、洪贤实、洪谷链等8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主犯余斌死缓刑,并处罚金;判处骨干成员洪谷链死缓刑;判处洪贤实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七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0年起,被告人余斌为牟取非法利益,积极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高利放贷、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余斌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洪贤实为领导者,洪谷链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在阳江市城区及周边郊区开设赌场、非法高利放贷,对鱼贩强收“保护费”,以此聚敛钱财。
2000年,余斌等人向东平码头的鱼贩们提出要收取“保护费”,并多次威胁若不缴纳会被殴打。此后,余斌指使组织成员在东平码头巡查,对停缴保护费的鱼贩进行拦截、殴打,对当地的收鱼卖鱼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恶劣影响,并致使两名鱼贩受伤。鱼贩们因难以盈利,集体向警方报案,余斌等人才被迫停止收取“保护费”。
为扩大组织势力,余斌及其组织成员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2004年11月5日,余斌等人在夜总会因抢麦克风与他人发生矛盾,余斌遂指使洪贤实、洪谷链等组织成员追打对方,致使被害人杨某某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以余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余斌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成员应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