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通讯员 马钦驰)“谢谢海原法院,否则我的损失就大了,负债就更多了。”日前,海原县李俊乡某农牧公司法定代表人握住海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据了解,李俊乡某农牧公司因欠付村合作社大额资金,合作社向海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农牧公司主要资产为正在养殖的安格斯肉牛59头,因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肉牛处置方案,活畜难以变现,被执行人迟迟不能履行债务。村合作社提出被执行人不及时履行本案执行款将给合作社经济造成较大影响,故申请法院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海原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主管院领导多次组织乡政府、村合作社及农牧公司协调并制定执行方案。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到养牛场进行勘察,帮助当事人多方寻找牛商,积极询价,逐个比价。最终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将该批安格斯肉牛以较高价格出售,所得价款60余万元由该农牧公司直接交至海原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在执行中令人头痛的活畜处理问题在本案中得到妥善解决,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