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求职这张“馅饼”可能变“陷阱”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周玲
小周在网上找工作时,看到苏州某集团的招聘广告,第二天小周赶来参加面试,交了照片费、饭卡费、住宿押金等。正当他期待满满准备上班时,却发现一切都变了样。工作内容完全不同,允诺的待遇根本无法落实……想到缴纳的1000多元押金,小周试图联系面试时的“主管”“人事部经理”,却再没有了回音。
小周的遭遇并非个例。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求职凭借其成本低、覆盖面广的优势,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求职首选,却也催生出一系列的网络招聘求职新骗局。
低门槛高收入:陷阱重重
“钱多事少”“月入上万”“不限经验、不限技术”……这大概是求职者对未来工作的美好期许,却成了不法分子精心编织“甜蜜陷阱”的诱饵。
“2018年3月中旬,我在老家河南上网,看到苏州一家公司招聘卡车司机,每月工资10000元到12000元,当时我就心动了,不远千里赶过来,没想到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被骗了好几千元。”说起当时的经历,徐师傅十分懊悔,“都怪自己太轻信,这么好的待遇,要求也不高,天上哪里能掉馅饼呢?”
徐师傅应聘的这家公司,名义上是劳务派遣公司,其实是一个犯罪窝点。2017年12月以来,姚某等5人组成犯罪团伙,招募业务员在网上发布虚假的高薪招聘信息,比如司机每月10000元以上,还有补贴、五险一金、包吃包住等,让不少求职者心动不已,殊不知一切都是骗局,瞄准的就是他们的钱包。
无独有偶,另一个以“网络招聘”名义诈骗求职者的犯罪团伙也很快浮出水面。他们同样以高薪为诱饵,吸引不明真相的求职者“上套”,前后涉及被害人50余名且遍及全国各地。
2019年,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两起案件中的14名嫌疑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挂羊头卖狗肉:全是套路
这类网络招聘求职骗局一般都有固定套路。
首先,犯罪分子招募业务员,“挂羊头卖狗肉”在网上发布虚假的高薪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中的具体内容、要求、薪资等,要么是业务员自己瞎编,要么是在网上收集其他公司的正规招聘信息,稍微修改一下,复制粘贴过来,一般是司机、焊工、厨师、油漆工等。
“至于招聘公司的名字、地址,也是胡编乱造,为了取信求职者,有的犯罪分子甚至会伪造印章,把编造出来的‘莫须有’公司包装成正规公司。”办案检察官李晶雨介绍,“有时,他们也会打着一些大公司的名头,声称自己和这些公司有合作关系,可以直聘,其实既没有合作也没有授权。”
等求职者上当,前来参加面试后,犯罪分子会在面试现场装模作样问一些简单问题,然后以住宿押金、办证费、资料费等名义,向求职者收取钱财,费用一般在几百至几千元不等,然后安排求职者进厂做普工,并将求职者缴纳的资金收入囊中。
这样的骗局并不高明,求职者一旦入职,很快就会发现问题,可为什么不法分子还能屡屡得手呢?
关键在于一系列的后续措施。团伙中有专门负责安抚求职者情绪的成员。他们一般会声称做满一定时间后可以转工作、退押金等,哄骗求职者“听话”做普工。有时,也会假扮成求职者和真的求职者搭讪,以“过来人”的身份博取信任,诱哄对方上当。
碰到坚持要退押金的,他们也有各种办法。比如,要求求职者填退款单,声称要等几个工作日再退钱,实际不操作;或者以资料费等名义扣掉一部分钱,能少退就少退。
由于很多求职者老家住得远,来回时间、经济成本较高,在多次催促依然拿不到退款的情况下,往往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被害人站上被告席:悔不当初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利用网络招聘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中,有一些人是由求职者变为诈骗人员的。
“一开始,我只是想找个司机的工作,在网上看到招聘信息,就过来应聘了,还交了几百块钱的押金。”王某向检察官讲述自己加入犯罪团伙的经历,“他们安排我做了业务员,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后来我才琢磨出来,我们的工作就是在骗钱。”
据查,王某通过网络招聘进入犯罪团伙工作,发现“公司”在进行诈骗活动后并未主动脱身,反而越陷越深,成为团伙中的一员“主力大将”,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害人站上被告席,实在让人扼腕叹息。而在相城区检察院起诉的数起利用网络招聘实施诈骗的案件中,像王某这样的人也并非个例。
“网络招聘求职骗局往往是团队作案,需要大量业务员,犯罪分子寻找猎物的同时也在招募人手。一些求职者社会经验较少,对招聘广告的识别度较差,很容易误打误撞,就进入了诈骗团伙。”检察官介绍。
这些人一开始并没有主观参与犯罪的意图,但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问题,意识到自己在从事非法活动,但因法律意识淡薄,又难以抗拒不劳而获的提成和奖金,心存侥幸,最终陷入犯罪的深渊。
网络招聘骗局套路多多,相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史轶晴总结前案后提醒,求职者在网上求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对一些低门槛高收入的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入职前要仔细了解公司情况、工作内容,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注意保护自身,并及时和警方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