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吕梁6月9日电 (高瑞峰)“目前,用工单位赔偿款已全部打入受伤农民工武某某的账户。”9日,记者从山西省吕梁市司法局获悉,该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法律援助诉前调解,成功助一位受伤农民工获得用工单位赔偿款169万元。
2022年4月9日,吕梁市司法局收到一份来自该市市委书记孙大军的批示。这份批示缘于一位受伤农民工武某某写给孙大军的信访件。武某某反映,其身受工伤后,无法得到用工单位赔偿、生活陷入困境。吕梁市司法局成立专案组,经全面了解当事人具体诉求,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
经了解,2021年,某公司承包热力管网安装工程,后由高某雇佣武某某从事管网安装施工。2021年9月9日,武某某在工作时被掉落的水管砸伤腰部。多地辗转治疗,至今仍瘫痪在床,经鉴定机构鉴定,武某某为工伤二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此事发生后,用工单位仅垫付部分医疗费,拒不进行赔偿,致武某某一家陷入精神和经济双重困境。
案件受理后,援助律师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分项对其赔偿金额进行核算,为武某某提供了三种解决方案,并就各解决方案进行了利弊阐述。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援助律师多次联系用工单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与武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援助律师就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等法律规定向其进行释法说明,告知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后,该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认为赔偿金额过高。
对此,援助律师于5月6日和5月13日两次赴中阳县实地调解。经多次沟通,双方于5月13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用工单位、分包商许某、分包商高某一次性支付武某某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69万元。
吕梁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毅表示,近年,该市深入探索法律援助诉前调解,发挥法律援助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优势,采用“援调结合”模式,为更多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