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6月2日电 (记者 梁犇)记者6月2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8年以来,该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65317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50件,累计判决赔偿损失4.3亿余元人民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成武介绍说,2018年以来,该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65317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450件,刑事案件3978件,民事案件48681件,行政案件12208件。环境资源案件数量自2021年起首次出现下降。
“山东各级法院创新适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对于不能修复或难以完全修复的,积极适用替代性修复,让当事人采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替代性责任承担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张成武说,2018年以来,该省法院审结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共有92.3%的案件判决当事人直接或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中,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共7个罪名占比较大,共3828件,占结案数的96.1%。
“五年来,山东相关法院助力黄河口国家公园建设,主动参与党委政府退耕还湿、退养还湿、退油还湿专项行动,助力黄河三角洲增加湿地面积7.25万亩,国家一、二级保护鸟类由187种增加到371种。”张成武表示,该省法院严厉打击湖区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审结相关案件58件,107名被告人通过增殖放流方式放流鱼苗1000万余尾,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积极协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在泰山、沂蒙山、昆嵛山等重点生态区域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7处,审结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等案件48件,司法助力自然遗产、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张成武表示,下一步,山东法院将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用最严格的司法制度、最严密的司法保护、最广泛的多元共治,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山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