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伦贝尔5月18日电 (记者 张林虎)1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效敏受贿罪一案在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4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张效敏利用担任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总队长、交警总队总队长,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内蒙古某标牌制作有限责任公司、高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另外,张效敏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赤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某制衣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协调办理贷款、合作加工警用服装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1年至2021年,张效敏索取、收受企业主、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4243万余元。
因疫情防控原因,被告人张效敏在线受审,本案将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