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印发《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这是我区第二次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细化了部门职责、优化了应急响应程序、增加了预防预警要求等,对有效开展事故应急响应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要求,自治区政府设立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公安厅、卫健委、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及各地级市政府、宁东管委会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设置辐射事故应急24小时值班电话0951-5160880。预案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辐射事故发生时,根据辐射事故等级作出相应应急响应措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原则上以属地为主。其中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核与辐射事故对宁夏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辐射事故,被定级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预案建立和完善了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针对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可以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处置辐射事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提升宁夏整体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该厅投入资金完善应急物资配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度化开展应急演习做好应急备勤,基本具备应对各级各类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力保障公众安全。(记者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