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珊)严禁违规利用长城开展探险活动,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提出户外探险活动的7条安全管理措施,倡导市民理性、健康、安全地开展户外探险旅游活动。
通告中要求,已面向公众开放的旅游景区应当设置区域界限标识、服务设施标识和游览导向标识。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带领旅游者进入不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区域场所开展旅游服务项目。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长城的非旅游区域开辟参观游览场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相关区域组织游览、攀登等危及长城生态安全的活动。对违规开辟参观游览场所和组织游览、攀登等危及长城生态安全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对于探险活动参与者来说,应根据活动区域环境、项目难易程度和自身健康状况,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理性参与户外探险活动,切勿选择无资质、无安全保障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各类活动。
探险活动参与者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予以及时救助,并依法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救援费用。
在探险活动中,应文明参观游览。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损毁、破坏文物古迹以及其他严重扰乱旅游秩序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