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4月28日电 (刘忠俊 祝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8日召开《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新闻通气会,就该省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修订背景、过程、立法思路及主要亮点作了全面解读和介绍。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106条。其中,有25项规定和做法均为全国首创,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次《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半,从原来的79条调整到了如今的106条,修改、新增了很多物业管理方面的细节内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樊晟表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特别是公安部门。如规定公安派出所代表参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新老业主委员会移交活动中拒不移交的违法行为、新老物业退出交接活动中拒不退出的违法行为等。
新闻通气会现场。 刘忠俊 摄此外,《条例》破解了物业服务违法惩戒无法可依问题,完善了对物业管理活动中各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针对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不依法开展承接查验或者弄虚作假问题,新增了对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处罚规定;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处以警告和罚款;对物业企业拒不依法移交退出的,处以罚款且2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业项目等惩戒,为行业立法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宝贵经验。
针对群众关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例》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发生严重影响物业使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紧急维修、更新、改造的,可申请动用小区维修资金。《条例》第91条还首次明确了紧急情况下动用维修资金的程序,最大程度上为老百姓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支撑。
据了解,四川省物业管理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近30年发展,物业管理机制日渐完善,服务内容日益丰富,专业队伍逐步形成,物业服务覆盖率不断提高,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小区执法真空问题,《条例》做出了明确规定。实施后,对物业管理领域违法行为,执法不进小区问题将得到极大缓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