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浙江海盐12人因违反防疫规定被警方依法处罚
中新网嘉兴4月12日电(张雨滴)12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公安局通报,近期疫情防控期间,截至目前已依法打击办理涉疫案件11起,行政处罚12人。
当前海盐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有人却置疫情于不顾,拒不配合履行防控措施,无视法律法规“以身试法”,终难逃被公安机关处罚。
如4月9日,吴某祥在海盐县百步镇一小区门口处,拒不配合小区工作人员测温、亮码等疫情防控措施,驾驶三轮电瓶车撞毁小区门口的道闸栏杆后强行进入,被海盐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月9日,张某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途径海盐县通元镇东西大道长山河防疫卡点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以驾车冲卡的方式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海盐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月3日,徐某琴自驾带领两个女儿前往疫情风险区就诊,返回沈荡镇后未按照要求向所在村、女儿所就读的学校等单位报告,在多次排摸中,故意隐瞒有前往疫情风险区的旅居史,造成不良影响,被海盐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月27日,龙某辉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乘坐高铁至嘉兴南站,后乘坐网约车返回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未主动报备且隐瞒行程,并在疫情防控核查时隐瞒与新冠确诊病例密接者网约车司机的接触史,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海盐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