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之所以为体罚学生的教师“鸣冤”,主要是不能正确理解惩戒和体罚的区别。教育部确实曾在2021年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文赋予教师惩戒权。但是,无论是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还是严重教育惩戒,都没有给予教师体罚学生的权利。
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九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7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师均已受到严肃处理。
对师德失范行为从严依规处理,既是对涉事学生权益的维护,也是生动的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一些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得到了舆论的普遍支持。比如教师性骚扰学生的问题、教师校外违规有偿补课的问题,一向为公众深恶痛绝。此次再次曝光典型案例,也足见教育主管部门对红线问题绝不宽容的态度。
当然,也有个别案例引起了舆论的争议。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武罗学校教师姚某某因为在2021年10月至11月多次对学生进行体罚,被作出解聘处理;海南省东方市思源学校副校长符某某在2021年11月对3名欲翻墙出校游玩的学生进行体罚,惩戒过当造成学生受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事后当地主管部门给予符某某撤销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处分,免去副校长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从十级降至十一级。
对以上两起案例,很多人认为,教师如果因为体罚学生被处理,是矫枉过正,以后教师再遇到违反纪律的学生就不愿管、不敢管了,而一些不守纪律的学生今后可能会“蹬鼻子上脸”,没有体罚的教育最终耽误的是孩子。这些对涉事教师的“宽容”和“体谅”,表明很多人对师德师风的认识还停留在“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材”等传统观念上。
这些被处理的教师真的很冤吗?当然不是。教育部早在2018年就印发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提出“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同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也把“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作为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主管部门对“红线”的一再重申,应该引起各地各校教师的足够重视,还有教师因为以上行为被处理,也是咎由自取。
有些人之所以为体罚学生的教师“鸣冤”,主要是不能正确理解惩戒和体罚的区别。教育部确实曾在2021年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文赋予教师惩戒权。但是,无论是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还是严重教育惩戒,都没有给予教师体罚学生的权利。因为教师的体罚和侮辱给学生造成的身心伤害,是旁观者体会不到的,也不是一句“都是为你好”就能化解的。
教育部近几年连续曝光体罚案例,就是要警示更多教师,教育不能失去理性,教师必须管住手。在教育部持之以恒敲响警钟的时候,公众也应该多一些正向互动,真正形成反对体罚的共识,不让“红线”成为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学生,保护教师。
齐鲁晚报评论员 沙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