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速递)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加快垃圾分类立法
中新网北京3月8日电 (孙秋霞 夏宾)“建议尽快启动生活垃圾收集分类立法程序,规定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在垃圾分类中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细花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9年,19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3560.2万吨,处理量23487.2万吨,处理率达99.7%。
黄细花指出,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方式不同,每吨处理费用一百到数百元不等,费用十分巨大。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将有效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黄细花介绍,近年来,全国各地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已经从部分地区试点转入全面推广的阶段。但从前期实践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依然比较淡薄,社会协同力度还不够,垃圾分类执法手段较单一,垃圾回收体系尚不完备,特别是垃圾分类的闭环系统尚未形成,源头分类不实、中端运输混运、后端处理混合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垃圾分类的效果,这些都需要从国家层面推动立法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底前在46个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其中,《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2020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张岩在《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7个月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北京居民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较条例实施前增长了13倍,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达到20.84%。通过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源头分类,以及源头减量措施不断深化,进入到末端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即其他垃圾量1.61万吨/日,同比2019年下降36.61%。
黄细花指出,从立法实施效果看,能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建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尽快启动生活垃圾收集分类立法程序,围绕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清运和处理等各环节,加快推动国家层面垃圾分类立法,建构并完善我国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体系,规定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在垃圾分类中应负的责任和义务,指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制裁手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