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的行驶路线须依法立规矩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网约车司机持续偏离路线,与其交涉无果并报警后,河北省容城县的魏女士选择跳车。从网约车偏航开始,以女乘客跳车为终,此次魏女士的遭遇与此前发生的多起“跳车”事件相类似。
实际生活中,网约车司机不按导航路线行驶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司机事先未与乘客进行有效沟通,随意偏航极易造成乘客恐慌,引发“跳车”等事件的发生。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要让偏航的网约车回归“正轨”,不仅需要建立良好有序的司乘关系,加强专业沟通等文明自觉,更需要网约车平台不断完善优化管理流程和规则指引,持续开展对司机的相关培训,从制度角度和技术角度给网约车行驶路线立下规矩。
司机持续偏航乘客跳车自救
“晚上,路上没人,多次质疑没有回应,一键报警了都不停车,换成是我,我也跳!”魏女士遭遇网约车偏航一事被爆出后,一位网友如是留言。
2021年12月4日晚8时许,魏女士从火车站出来,使用滴滴出行打到一辆网约车,返回位于容城县城的住所。因为魏女士选择拼车单,司机在送同车一位男乘客到达目的地后,继续送她。但在男乘客下车后,司机却并没有按照导航向魏女士的目的地行驶。
魏女士告诉媒体,在她乘车期间,司机一直没有说话。发现司机偏航后,魏女士多次质疑其行驶路线,但司机并未回应。魏女士随后要求司机停车,司机没有回复也未停车。
魏女士拨打了网约车平台的一键报警,就在与警方保持通话过程中,她发现司机仍未停车且准备转向一条漆黑的小巷,趁车辆转弯减速时,她从车窗跳车。魏女士回忆,她跳车后,网约车司机短暂停车后,径直开走了,并没有下车确认她是否受伤。
对此,网约车平台很快成立了专项调查小组,全面停止了涉事司机的服务并接受调查。据专项调查小组向魏女士家属反馈,涉事网约车在离终点约800米的位置时出现了偏移,经调取当晚录音核实,魏女士第一时间质疑司机的行驶路线,当时司机并没有给出正面回应,在魏女士继续质疑的过程中,在录音中能听到司机“嗯”了一声,但是并没有给出言语上的回应。
事发后,魏女士及家属与网约车平台进行了多次交涉,但直到2021年底此事被媒体曝出后,对于网约车司机偏航的真实动机,网约车平台始终没有给出答案。事发后,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跳车事件多发引发社会关注
由于网约车偏航而引发的“跳车”事件,已经不是简单一起两起。
2021年2月6日发生的“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引发社会极大关注。该案中,货拉拉签约司机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搬家订单,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车某某拒绝接受付费装车服务并支付延时等候费,导致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加不满。
行驶途中,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自行选择一条相对省时但人车稀少、灯光昏暗的偏僻路线。车某某4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态度恶劣,与车某某发生争吵。车某某心生恐惧,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上身探出了车外,可能坠车,虽打开双闪警示后车,但未采取制止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9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周阳春提起上诉。2022年1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6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的高女士打了一辆首汽约车,途中她认为司机企图跟她搭讪,且两次更改路线偏航,高女士越想越怕选择跳车,导致左臂骨折。对此,网约车平台回应称该事件系司乘沟通不畅引起乘客误解所致。
2021年6月21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关于首汽约车平台网约车事件的情况通报》。通报称,根据涉事车辆录音,司机和乘客高女士之间就“车辆不按导航行驶”有过简短交流和分歧,但未有明显争执等异常情况。经调查,公安机关未发现网约车司机涉嫌刑事犯罪或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该网约车司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交通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网约车司机和首汽约车平台进行处理。
乘客权益优先强化技术支撑
“有一段时间晚上根本不敢叫网约车。”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几起“跳车”事件引发舆论讨论后,她和身边的朋友仿佛患了“偏航后遗症”,一度不敢独自打网约车。
李女士表示,由于网约车司机对实际路况更为熟悉或者驾车有路线偏好,开车偏航、更改路线也能够理解。但是,在网约车这个密闭空间里,面对陌生的异性,如果没有有效沟通,单身女性极有可能产生紧张和恐慌,难免出现跳车这样的极端自救举动。“‘偏航后遗症’的存在,会加剧女性乘坐网约车时的紧张和敏感,更容易沟通不畅产生误解。”李女士说。
想要治愈“偏航后遗症”,就要让偏航的网约车回归“正轨”,以刚性制度和技术手段约束网约车司机行为,行驶路线不能说变就变。
“应当坚持乘客有知情权和决定权的原则。网约车公司应当制定制度,要求司机在发车前应当告知乘客所有路线方案,由乘客自行选择路线,并对自选路线所产生的车费负责,由行车记录仪记录告知过程,避免司乘双方的误判。”河北省河间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梦书认为,网约车行驶路线的决定应坚持乘客权益优先。
事实上,乘客对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的心理预期不同,对网约车平台给出的导航路线规划更加信赖。然而,在乘客和网约车司机之间通过平台建立起的运输合同关系中,平台给出的导航路线,到底是合同里的具体条款还是仅作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均无明确。
“行驶路线的更改必须得到驾驶员和乘客的一致同意,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论是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还是谋求行业健康发展,网约车平台都要充分考虑乘客的心理预期和安全需要,从制度和技术层面作出规制,并制定相应的程序规范,对路线规划和偏航应对给予更多技术支撑和防范措施。”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孙日华说。
据了解,滴滴出行公开表示,其在安全领域已构建相应的订单风险识别策略,一旦检测到订单出现相应险情,会有安全专家及时介入提供帮助,为司乘的出行保驾护航。然而,滴滴安全专员坦陈,直到河北魏女士“跳车”事件发生后,他们才将跳车纳入平台安全场景当中。
杭州高女士“跳车”事件发生后,首汽约车平台发布《致歉声明》,提出将对司机行驶路线制定更加严格的规则;重点加强司机沟通方式方法的培训,增强司机沟通意识与沟通能力;强化提示乘客行程分享、一键报警等安全中心各项功能的使用,保障人身安全。这些都是治理网约车偏航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