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获悉,日前,青银高速盐池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站工作人员在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有13辆货车司机在卡点工作人员要求出示行程码时,通过利用他人手机号码获取行程码、携带两部以上手机交替使用的方式,有意隐瞒真实行程。
因近期陕西省西安市、延安市等地发生疫情,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青银高速公路盐池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站严格排查入宁人员,对西安市、延安市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宁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闭环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无居家健康检测条件的集中隔离。当卡点工作人员发现13辆货车司机有意隐瞒真实行程后,遂报警处理。经调查发现,其中,闫某某等4人有西安市、延安市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卜某某等9人系路过陕西省境内,无西安市、延安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后经检测,以上13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最终,公安部门依法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其中:闫某某等4人明知自己有西安市、延安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为顺利通过疫情卡点,出示无西安市、延安市轨迹的行程码,有意隐瞒,存在传播疫情的可能。此行为直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情节严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卜某某等4人系路过陕西省境内,无西安市、延安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为逃避防控措施,故意出示他人或无陕西省境内轨迹的行程码,故意隐瞒行程的行为,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鉴于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批评教育。
张某北等5人系路过陕西省境内,无西安市、延安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其对行程码上未显示陕西省境内记录的情况不知情,无证据证实有主观故意,不予处理。
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是常态化疫情防控基本措施,一定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对不报、瞒报、谎报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防控秩序的,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记者周一青杨杰)